申报条件
(一)蔬菜产品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100万袋(段、瓶)及以上(地栽或床栽的以实际生产面积算,袋栽的以20袋为1平方米折算),基地蔬菜复种指数1.0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二)蔬菜育苗基地:单次育苗能力达150万株及以上,年育苗能力500万株及以上。
(三)优先支持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
(四)申报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五)2021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地块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