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细则基本原则

  • 发布日期:2024-05-11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细则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
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守法律法规框架,防止为了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二)有序创新
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三)风险可控
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做好风险防范安排的前提下,适度提升监管弹性;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立足实际
充分考虑地方业态差异,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握好服务地方监管、促进特色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创新试点内涵,聚焦监管最新需求和业务发展痛点难点,力争解决实际问题,避免为创新而创新或传统业务的简单包装。
(五)务求实效
深刻认识和把握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内涵,充分借鉴外部经验,立足自身实际特点,结合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战略,聚焦监管最新需求和业务发展痛点难点,力争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成果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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