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收入的规模择优。优先支持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2.1)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2)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3)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后台数据、销售额证明材料、相关票据扫描件及产品销售抽样清单;
(3.2)服务收入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服务收入明细表、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相关票据扫描件、服务收入来源清单等;
(3.3)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
2020-04-23
(1)支持标准
在省外国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省外国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根据线下体验店的数量及所覆盖省份的数量择优补助;对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根据线下体验店的数量择优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2.1)在省外国内开设线下体验店(须在3个及以上的省份设立5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的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线下体验店须正常运行满1年。
(2.2)在省内开设线下体验店(须建设10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的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线下体验店须正常运行满1年。
(3)申报材料
(3.1)线下体验店的运行时间及运行成效证明材料;
(3.2)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费用投入明细表(备注中须对应注明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三项费用类别)、费用相关票据扫描件。
(3.3)线下体验店数量及相关图片、证照等佐证材料;
(3.4)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2020-04-23
(1)支持标准
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申报材料
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2020-04-23
(1)支持标准
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3.1)服务对象数量及名册(含服务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
(3.2)服务合同、成果等证明材料;
(3.3)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3.4)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须提供服务对象的近三个月房租、社保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2020-04-23
(1)支持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规模择优。
(2)申报条件
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投资合同;
(3.2)实际到位投资额证明材料(投资款到位的银行业务回单、投资款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等);
(3.3)公司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通知书,已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新三板挂牌企业须提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网”>备案的增资证明材料;VIE架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4)投融资双方对资金真实性的承诺书;
(3.5)投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私募股权投资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6)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
2020-04-23
(1)支持标准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团体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电子商务企业。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并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申报材料
(3.1)由市质监部门认定的成果发布证明材料及正式出版(印刷)的标准文本;
(3.2)申报团体标准的企业须提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2020-04-23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为核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按申报年度企业在贫困村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贫困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企业签约贫困村合作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超过70%,并配套建立了农产品收购点,申报年度采购贫困村农产品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3.1)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证明文件及总农户数证明。
(3.2)企业与农户签订的采购合同。
(3.3)申报年度内企业采购贫困村农产品总金额的证明材料。
2020-04-23
申报条件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的规定条件,遴选推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推荐。省级企业直接向省申报。
2012-05-22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申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1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有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
(3)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或技术领先,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较好,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2020-10-28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申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平台上线时间均须满1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平台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10项及以上服务功能;
(3)本年度内平台须举办非盈利性电子商务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活动达10次;
(4)平台服务对象达100家,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