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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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支持标准
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根据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收入的规模择优。优先支持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2.1)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2)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3)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后台数据、销售额证明材料、相关票据扫描件及产品销售抽样清单;
(3.2)服务收入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服务收入明细表、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相关票据扫描件、服务收入来源清单等;
(3.3)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

2020-04-23
支持方式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聚力推进“中优”(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补助政策

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对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项目有效。主导制定单位是指标准文件的“前言”中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若排序第一位的为标准归口单位(非企业)时,排序第二位的可认定为主导制定单位。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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