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的批发企业。 (二)支持标准 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