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