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4年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支持服务进出口

  • 发布日期:2024-07-12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2024年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支持服务进出口

支持服务进出口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和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出口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进口服务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开展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本措施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项目支持期间届满后,由成都市商务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申报及政策兑付工作。本政策相关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兑现额度可根据2025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支持标准内,按比例调整支持金额。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除本政策另有说明外,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
附件: 1.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 2.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综合指标
3.相关说明
附件1: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 企业名称 附件2: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综合指标 企业名称 附件3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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