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微企业,按实付利息总额分别给予50%、60%支持,单个企业两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