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21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强做大金融总部经济项目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5-10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高新区2021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强做大金融总部经济项目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1.按照成都市金融产业功能区规划,对2020年注册在成都市金融产业功能区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落户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金融产业功能区。
2.2020年度本地企业收购市外金融机构,实缴资本金增加额或收购交易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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