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首发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5.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奖励,须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6.上市公司申请开展并购交易的奖励,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及相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上市公司申请新迁入我市的奖励,需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需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8.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需提供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关于转增股本的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变更证明,个税纳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纳税地方留存;
9.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的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申请奖励,需提供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保荐协议;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请奖励,需提供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跟投协议、上市公司出具的跟投金额已全部到账情况说明书以及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10.采取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单笔融资额达3000万以上的非上市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1.已挂牌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申请挂牌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2号令)及《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文)等有关规定中挂牌企业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股改奖励,需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2.成都托管中心申请奖励需提供企业的托管证明(验原件),以及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3.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的,须提供交易中心出具的审核、备案材料,融资服务协议,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融资净额证明文件。挂牌企业采用定向增资方式融资的,另需提供发行说明书及增资结束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挂牌企业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融资的,另需提供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复印件;
14.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申请绿色企业(项目)融资奖励的,需提供“天府信用通”出具的新增绿色融资数据确认表;
15.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的,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6.申报完善基金发展生态系统建设项目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